各位会员:
我中心发布的原定于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进行的浙江临平商品粮公开竞价销售交易会(国粮浙交2025第19号),应委托方(杭州临平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求,现将交割细则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将交割细则第四条提货期限及相关事项中“竞得方须在2025年2月25日前提清所有竞得标的物的50%,2025年3月13日及以前全部提清,若竞得方未在2025年3月13日及以前提清标的物,委托方有权判定竞得方违约。”修改为“竞得方须在2025年2月25日前提清所有竞得标的物的50%,2025年3月10日及以前全部提清,若竞得方未在2025年3月10日及以前提清标的物,委托方有权判定竞得方违约。”
二、其他内容均不作变化。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仔细阅读国粮浙交2025第19号公告及本补充公告后参加报名交易。
特此补充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