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0月31日江苏(盐城)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0-30

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本次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年1031 14:15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购销合作(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参与交易方承诺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承诺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参与交易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4年产粳稻谷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如附件公示所示)。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数量

品种:2024年江苏产优质粳稻谷

数量:10000,共1个标段短溢装比例由库点决定,最终按实际入库数量为准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必须是2024年产新优质粳稻谷,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应符合宁波市地方储备粮储存要求(国标三等及三等质量以上):出糙率≥77%、出米率≥68%、整精米率≥55%、水分≤14.5%、谷外糙米≤2.0%、杂质≤1.0%(超1.0%拒收)、黄粒米含量0%、互混率≤5%(其中红米≤2%)、黄曲霉毒素B1≤10ug/㎏,铅≤0.2mg/㎏,镉≤0.2mg/㎏,色泽气味正常,主要食品卫生指标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现有陈粮(虫粮)一律拒收,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

2.3入库价格

固定价2750/

2.4轮入时间

2024年1130日前完成

2.5入库方式

2.5.1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5.2考虑到服务三农和农民售粮需要,经中标方同意,在同等质量标准和价格条件下,也可以由委托方库点自行组织收购,作为采购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自行组织收购粮食的质量、数量和价格必须得到中标方的确认。

2.6交收地点:

盐城市禾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02、03、10、16(高大平房仓,仓容各为2500吨)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根据轮出批复文件适时轮出,首次轮换从2025年7月开始,到2025年10月底全部完成轮换出库(禾丰2仓7月份轮出2500吨,3仓8月份轮出2500吨,10仓9月份轮出2500吨,16仓10月份轮出2500吨),详见线下协议,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船)板价:278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取得《宁波市市级储备粮油出库计划书》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需要报名,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取得交易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专场,未向委托方取得交易资格的客户专场报名一律审核不通过。若报名单位少于三家则取消交易。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吨,销售履约保证金30/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合计应预交保证金70/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和双方的数量确认单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

八、联系方式

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先生 18361617559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 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41029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交易清单-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储).xlsx

附件三:稻谷挂网竞拍线下合同(禾丰2仓).docx

附件四:稻谷挂网竞拍线下合同(禾丰3仓).docx

附件五:稻谷挂网竞拍线下合同(禾丰10仓).docx

附件六:稻谷挂网竞拍线下合同(禾丰16仓).docx